
阜平县板峪河水毁灾后重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阜平县板峪河水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1、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附件;
2、建设项目:阜平县板峪河水毁灾后重建工程;
3、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保定市阜平县板峪河;
4、建设单位: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含)至2025年5月23日。
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7、联系人:刘晓;
8、联系电话:17858901097;
9、邮编:10071;
10、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4号楼-1至8层101内6层07室。
附件:阜平县板峪河水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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